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它涉及到整个社会,牵连着千家万户和学生家长,光靠学校单方面做工作是不够的,只有社会、家长、学校三者有机结合,形成共识,齐抓共管,才能建立学校安全教育的氛围,使学校工作有序发展,确保一方平安。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管理措施
1、学校安全管理局有关方面工作定期向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情况,使政府支持各项工作。
2、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向他们宣传有关学校安全管理方案、制度,使他们明确管理好学生安全工作不光是学校的事,而是双方都要管,都有责任。并征求广大家长的意见,了解对学校安全管理方面还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3、每期开展师生、家长安全知识问卷、测试,使学生、教师、家长了解安全常识。
4、各学校每期组织学生向家长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一至二次。
5、每期办好安全知识方面的板报,书写安全教育方面的宣传标语,向社会宣传有关安全法规知识。
石岐区中小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石岐区教育卫生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活动正常安全进行,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二章领导及职责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活动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建立重大活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教师、学生在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学校应第一时间呈报上级,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第五条审批班级、年级和有关学科师生外出活动方案,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制定学校各类活动活动方案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学校各类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各类活动开展。
第七条建立健全行政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外出活动全过程情况,对活动正确指导,遇突发事件果断决策,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第三章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本制度中教育教学活动是指学校在本校内进行的课堂教学、实验课、电脑上机课、体育课、以及学校根据上级指示和教育教学进程需要而在本校内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各类技能竞赛、运动会、汇演、集会、出操、团体操及文艺节目排练等)。
第九条学校组织重大活动要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要成立专门组织,进行分工,落实职责。组织活动要经过周密安排,要考虑到各个环节,要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关心、爱护学生,随时注意观察学生身体、心理变化,发现学生身体不好,及时送医院治疗,发现学生的异常举动,及时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要认真制定完善重要学科岗位(如:体育、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过程规章制度、措施。完善学生实验守则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授课教师要严格遵循所授学科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措施,在每节课授课前应对教学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向学生解释清楚,并监督监护措施在教学活动中的落实。
第十三条教学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教学过程中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指示学生从事与教学内容无关甚至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支使学生离开教学场所。
第十四条实验课、现代信息技术课要求教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教育学生进行正确操作,特别要注意实验说明中有关预防发生事故的教学环节。
第十五条实验室、多功能教室应配备灭火器,其工作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实验室、多功能教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要严格检查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发现故障、安全隐患须及时消除或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实验室物品要按规定摆放,发现被盗或破坏,尤其是化学物品被盗,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第十八条体育教学要遵循学科教学规律,体育教师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体育教师应认真对在使用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器械设施以及在田径、球类等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研究,在教学中将实际情况向学生说明,提醒学生加以注意;
(二)体育课前,教师要检查本堂课所用体育器械设施的安全性,消除安全隐患;
(三)体育教师及有关老师要全面了解学生身体素质基本情况,适应个别差异,加强个别指导;
(四)要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运动量要适中,重视做好体育活动中的保护工作;
(五)要加强组织教学和纪律教育,保证体育活动有序进行,学生因病等请假必须履行手续;
(六)学生穿着要符合锻炼要求,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不戴帽子和围巾,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第十九条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正确、规范使用电教设备,认真检查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学场所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活动,要上报区教育卫生办公室,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领导审批同意、报区教育卫生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维护师生安全。活动结束后,组织者要及时向审批者汇报活动情况。教师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凭会议通知由学校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校长审批,集体外出(人数超过10人)须报上级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凡组织学生外出,要首先向学生讲清目的、意义,并征询家长意见,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活动起止时间等,向家长发放活动通知书,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
第二十三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地点,必须是国家正式批准的教育、学习、旅游开放单位或景点,同时,要考虑学生的年龄和生理特点,严禁组织到危险景区活动。
第二十四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带队,严格按照师生比配足教师和管理人员,并明确组织者的相关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租用具有正式资质的交通运输部门或旅游公司的合格车辆,依法依规乘运,确保师生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
第二十六条外出活动要将班级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并选定小组长,教育学生按组活动,不要个别行动,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活动时集合时间、地点要明确,且事先告知、互相叮咛,明确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高水深及偏僻的地方。
第二十八条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第二十九条师生外出所需饮食必须由专人正规渠道采购的合格食品,并保留票据,确保师生外出的饮食安全。
第三十条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下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第五章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班主任及下班教师要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楼道、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把楼梯扶栏当滑梯,不跳乒乓台及校园各处台阶。
第三十二条班主任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第三十三条分管行政、值周行政、值周教师课间巡视全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载,将情况通知班主任。
第三十四条学生不准玩各种电器开关、插头等,发现破损应马上报告老师,不要私自触碰。
第三十五条学前班学生,统一在教学班下课前10分钟,由该节课任课教师组织上厕所,然后由该教师把学生带到指定地点活动,并负责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直至下节课上课铃声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中“学校”的含义是:辖区内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第三十七条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其他教育机构,面向青少年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2007年1月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