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沈阳教育学院郝淑华教授关于《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的报告,和多次学习有关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自己对学校校园伤害事故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学习,我体会到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我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建立更加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管理制度
(1)保障校园环境良好、安全。
(2)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要定期检查。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及时修复,以消除安全隐患。
(4)学校对危险场所或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设置警示标牌、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
(5)学校对危险场所要加强疏导、管理。
2.对老师的管理制度
(1)老师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习成绩差或有其他缺点的学生。
(2)老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老师语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学生。
(4)老师要有安全意识,发现学生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
(5)组织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
(6)老师不得布置过重课业负担。
(7)老师不得翻看学生信件、日记。
(8)老师发现学生携带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物品时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生家长,除此以外老师不得没收、处置学生的财物。
(9)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等有学生在校的时间,校园内要有老师或者保安人员进行巡逻。
(10)老师不得在家长会上点名批评学生的缺点。
(11)老师要积极教育学生不得有不良行为,如学生有不良行为应及时与其家长积极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
(12)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涉嫌参与犯罪组织的,老师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
(13)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
3.与家长联系制度
为了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学校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
家长包括以下人员:父母、其他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授权的紧急联系人。为保证联系及时,学校可以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外的紧急联系人。这种紧急联系人一般是学生的近亲属,以书面方式提供,内容包括紧急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授权其为紧急联系人的声明。学校应该确定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对于下列事项,学校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学生逃学、学生生病、学生被体检有疾病、学生有不良行为、学生考试成绩、学生受到伤害、学生安全受到其他同学或校外人员威胁、学生有自杀、自伤、
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
学校应建立学生家长档案,发现上述事项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情况要做到有文字或录音记录,文字或录音记录要保存一段时间。
4.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制度
为帮助中小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从而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应该制定中小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校园安全责任重于天,我们每一个人都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努力打造平安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为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做出我们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