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的职责范围,把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把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二、全校师生要严格执行《新的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学校健康和谐发展。
三、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卫生习惯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他们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校园稳定。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利用班会、晨会课、广播、宣传栏等让学生自觉接受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增强学生食品卫生防范能力。
五、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借用本校学生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上街宣传、庆典活动及其他社会工作。各年段按计划确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负责教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预案,要有领导、有组织地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校。
六、学校卫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务室工作制度》执行。要鼓励学生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不得以预防和健康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用药品和保健品。
七、学校校舍维护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要求定期检查,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及时维修,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八、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出现和学生重大伤亡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和校长,一小时内报告教育局。特别是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形成书面报告,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九、严格实行闭校制度。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学生必须出示经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字的“蕉三小学生离校便签”,学校门卫方可放行。
十、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值班值日制度,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注意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范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