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入校门管理
(一)校门由校卫队负责管理,门卫实行24小时双值班制.
(二)本校师生员工应佩戴校徽,家属、民工、临时工及暂住我校的各类流动人员须凭出入证出入校门(出入证的发放及管理由校警队负责).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须凭有效身份证件,经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校.
(三)本校学生必须在晚间零点前回校,超过时间回校须凭学生证登记后方可进校.
(四)携带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出校,应自觉接受检查,并须持本单位式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经登记后方可带出校门.
(五)对拒绝门卫检查、验证闯入校园甚至殴打门卫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外来人员管理
(一)用工单位(含个体户)要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临工、民工的教
育和管理.
(二)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外来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搞
好户口管理.
(三)雇请临工、民工时必须做到"三证"(身份证、外出劳务证和计划生育证)齐全方能录用,违者追究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凡进入我校务工的外来人员(包括建筑工程队),进校后3--7天内由单位负责造册到学校治安民警队,并办理《暂住证》
《出入证》.
(五)暂住出租屋的外来人员,必持有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学校出入证和房产部门的租用证(或票据),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或送公安机关收容.
(六)暂住家属宿舍或单位宿舍的外来人口(亲属、保姆等)凡暂住时间在7天以上的应到校警队申报、登记备案,并办理出入证
(七)进校所有临工、民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八)在校园内公共场所逗留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执勤、巡逻人员的盘查,主动出示证件或说明身份.对于无证人员或拒绝出示证
件的人员,由校警队审查,身份可疑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烟花、炮竹管理
(一)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违者将由保卫处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二)校园内禁止出售和存放烟花、炮竹,一经发现,由保卫处没收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校园养犬管理
(一)校园内禁止无证养犬,否则,由保卫处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罚.
(二)对于校园内的有证犬只,也只限于室内饲养,不得室外放养.否则,一经发现,按无主犬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