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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九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2009-12-10 11:07:00 来源:< >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泸县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详见泸九总支[2006]09号文件)
  1、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校长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4、负责与学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各处室、各部门要把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三、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四个环节对学校危房进行了认真彻底地清查。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并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所有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均应纳入查危排危范围。重点: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锅炉房、燃气设施、抽水设施、厕所、围墙及运动场等各种体育设施。
  3、消除学校危房应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对校内属于D级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对其它危房在建设、安全等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对查明的危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制定排危方案,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资金,保持保量完成排危工作。
  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1、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2、校内食堂、面包房、小卖部等要证照齐全,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取缔校园内的无证饮食摊点。
  3、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
  4、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电工、抽水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电工要随时检查用电设备与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排除,防患于未然。工具房要作好防火、防盗工作,坚决禁止外来人员、无关人员进入工具房。抽水人员要负责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随时检查水池、水塔,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严禁学生、家属小孩在水池、水塔周围逗留、玩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抽水房及水塔。若发生因水、电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学校实验室和保管室要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购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制,不得采购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危险物品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实验室、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器材,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兼作职工宿舍。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七、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严禁组织师生到煤矿等危险地方参加任何活动。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处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八、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和校长汇报,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在场师生员工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或其监护人,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十、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将校内商业用房出租作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十一、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的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制度,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三、全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对未按照学校规定和本《办法》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其安全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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