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佘山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
| 2009-12-8 15:05:00 来源:< > |
|
一、每学期期末,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自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复查,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校内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用电话向教育、公安、消防、急救中心等部门报告,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将事故原因及出来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隐瞒、拖延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四、事故发生后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