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保护中小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广大教职工必须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和《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服从于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工作做到“四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四抓好”(抓好宣传教育、抓好责任落实、抓好整治、抓好总结),做到每项工作有文字资料。
(二)落实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一是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二是在每学期开学和雨季及汛期前组织教职工及相关人员对校舍和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即三查);三是教职工要随时随地留心观察,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四是各校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五是安全工作要认真总结并上报。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一是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按学期做出具体安排,安全教育做到“一进两落实”,即安全教育进课堂、落实教材和教师;二是学校的班主任根据当地环境和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内容。利用班会、校会等时间,教给学生防火、防电、防溺水、防毒、防爆、防盗知识,并提出明确要求。要教给学生自护自救常识;三是各种集体活动前厂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四是把安全教育同学生日常行为要求结合起来,结合校情、班情,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彻底清除不安全因素;五是安全教育管理安全责任到人到岗,必须做到资料齐备,档案规范。
(四)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相关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村小安全工作点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种活动中的安全,组织者是直接责任人;上课期间的安全,任课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凡责任人未尽到职责,出现了安全事故,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500元以上必须书面报告。
(六)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学校或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当年不予评优、评先、晋级,视其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二是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对未认真履行责任的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