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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中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2009-10-23 9:58:00 来源:< >
  一、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要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二、建立学校安全晨检制度。各学校安全具体责任人要根据标准要求,每天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校舍、用电、消防器材、饮食卫生、交通安全、校车管理、体育设施、学生床铺、理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学校食堂、学校重点部位、学校周边环境等,发现安全隐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留有检查记录。
  三、建立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各学校每周班子会,班子成员要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通报分管工作中的安全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班子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并要留有会议记录。
  四、落实校长安全检查制度。各学校校长和分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安全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留有检查和处理结果。
  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期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要求家长和学生如实填写,对调查后出现的特殊疾病,也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特殊疾病的幼儿、学生要告知所有任课教师注意,避免出现意外。
  六、加强“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学校要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状,根据教师和职工的任课和工作情况,确定其安全工作职责,责任状的内容要具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体育课、理化实验课、职业学校操作课、综合实践课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课程,任课教师要把课堂内的安全内容备到教案中。
  七、坚持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各学校对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人员伤害事件、火灾事件、交通事故、传染性疾病事件、饮食安全事件、盗窃事件等,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报告;对于因各类原因一时查不清事件原委的,可先行口头报告,待查明事件原因后,立即形成书面材料,向县教育局补报。县教育局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州教育局报告。
  八、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把校园安全工作细化到每一个人、每一件事、每一个角落,形成全方位的校园安全管理网络。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和对事故瞒报、漏报、延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各县、校要根据实际工作的变化,不断充实完善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工作,制定细致、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灾害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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