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消防法,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的领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消防专干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定期组织消防专业演练和培训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及时报警和积极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4、校属单位都要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严禁在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仓库和重点要害部位吸烟和动用明火。
6、严禁占用防火间距,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
7、严禁埋压、圈占或损毁消防设施,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做它用。
8、严禁在燃气管道周围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和其它设施,严禁随意开挖。
9、严禁明火焚烧垃圾,严禁宿舍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热的快”等器具。火灾隐患,必须早发现、早清除,做到“防患于未然”。
10、对重视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每年在综合治理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