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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文峰学校课任教师安全责任状
2010-5-25 12:43:00 来源:< >
  为了加强对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学校与各课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状。  
  1、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根据合适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安全人人有责。  
  2、课任教师在任课期间为班级第一负责人,负责班级学生安全。  
  3、课任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让学生离开课堂,学生因教师体罚而离开学校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课任教师直接负责。  
  4、课任教师未经请假就离开课堂或旷课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课任教师直接负责。  
  5、课任教师要实行点名制度,一旦发现学生未经请假或未到校的要及时追查,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对学生生病等意外事件,教师要采取合理的处理方法,把损失降到最低,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同时上报学校。  
  以上因教师失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与其绩效考核及年度考核挂钩,严重的将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本人及学校各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主管领导签字:                              课任教师签字: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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