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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师小学体育教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
2010-5-13 14:59:00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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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校内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天师小学特与体育教师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体育教师职责:
1、坚持体育课上下课整队并且清点人数的制度,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体育教师负有维护教学场地、体育器材、设施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职责。对设施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对体育课堂上学生攀高、擅离体育场地等一些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4、体育教师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规定的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岗位。
5、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类体育用品。
6、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应及时把学生送往校医室或就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7、应了解所教班级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并妥善处理。
8、学校组织学生集会或大型活动时,应做好整队和维护会场秩序工作,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校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督促班级严格执行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教学场地、体育器材、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2、及时收集、采纳体育教师的安全工作的信息,处置隐患,防微杜渐,把不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3、投入必要经费,解决体育器材、教学场地设施等必要的安全设施。
4、建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管理。
三、考核:
1、考核期为本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到学期末的最后一天。
2、学期结束前,体育教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作安全报告。
四、奖罚:
1、未达管理目标任意一条,当事人不得评先进个人。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未发生意外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奖励50元。
3、凡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重的按国家法规处理。
天师小学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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