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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的学生,要安全不要酷
2010-3-30 16:43:00 来源:< >
  3月29日是第15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溺水、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等仍是校园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保护好每一名孩子,强化校园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是学校,更应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学校、政府、社会四位一体共同编织一张学校安全网,有关方面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才能真正保障学生的安全。
  在上下学的高峰时间里,骑车的中小学生穿梭车流里,有的三五成群边骑车边搭讪,有的斗着车技,真让大家为他们捏一把冷汗。
  昨日10时45分左右,记者来到和平小学。校门口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还有小汽车把门口的道路堵了严严实实,加之过往的出租车和公交车辆让路面显得十分混乱。11时许放学了,一部分学生三五成群,并行骑车,有的带人,汽车喇叭声不时响起。不少骑车的学生穿梭在来往的车流里,有些学生还并排骑车聊着天,让路人不禁为他们捏一把汗。
  记者问一名骑车在路边等同学的女生,骑车回家是否会不安全,她说:“骑车回家方便啊,哪有什么危险。”在十一中、江淮学校记者都看到骑车横冲直撞的学生。
  记者在校门口随机采访几位家长。当记者问到会不会担心孩子骑车安全问题,一位姓方的女士说:“能不担心吗,路上车这么多,每天我们都要她上学注意安全。”
  记者联系了合肥市交警支队,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能骑车上路。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就骑车上路的‘小驾驶员’无论是在反应能力、体力还是在对自行车行车规则、周围路况的把握上,都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相对来说中小学生骑车上路比较危险。”另悉,今年合肥教育局仍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4月份的主题就定位交通安全。(何芳芳)
  案例
  10岁女孩骑车致残
  2008年10月23日,肥东龙塘学区中心校10岁女生小洁和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回家。一辆同方向行驶的汽车从后方撞上了她,汽车驾驶员慌乱之中,又撞上了前面不远处同样骑车回家的小敏。两个女孩受伤,都被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汽车驾驶员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小敏、小洁不负责任。
  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成,两个女孩父亲将驾驶员、车辆挂靠的汽运公司及车辆投保交强险和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提出了异议:事发时,二原告年仅10岁,均未达到驾驶自行车的法定年龄12岁,故认为二原告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部分责任。
  肥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原告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自行车,应当批评教育,但并不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法院最后判决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给二原告除司法鉴定费外的所有费用(驾驶员垫付的费用除外)共计101603.42元。
  链接
  南京:中学生骑车需领“驾照”
  2008年9月1日,南京所有中学的入学新生,如需骑自行车上下学必须通过考试,领取“驾照”后才能上路。骑车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超过3次违章,将被取消评选“三好学生”的资格,班级也相应被取消评优资格,以此来督促中学生骑车安全教育。
  郑州:中小学生骑车走路不守法将留“记录”
  自2004年开始,郑州市中、小学生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将会留下“不良记录”,学生交通违法记录情况将与学校创优评先挂钩,并作为学生个人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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