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主要内容
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2、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
3、学校传染病防控;
4、学生体检;
5、学校教室的相关卫生要求。
学校卫生监督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7、《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一、食品卫生管理
原料采购卫生要求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建筑场所设置、布局卫生要求
(一)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二)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
(三)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宜分开设置。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的场所。
集中备餐的食堂应设备餐专间。
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宜独立设置,是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
2、食品库房宜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3、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用明显标识。
4、库房的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简称,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食品品质超群的劣化降至最低程度,防止污染,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如库房门口设防鼠板)。
5、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案0厘米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卫生的要求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表示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加工厂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事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点心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工序的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人以上的餐馆、食堂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是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静。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范围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检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公司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C之间。
冷冻:指将食品厂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C之间。
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餐饮业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职责。
食品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雕梁画栋相关岗位;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透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国力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口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须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6)。
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一、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呀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至60℃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调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污染食品。
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6、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农产品在中指养殖过程乊生长环境中,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曲直污染。如蔬菜中农药、猪肝中瘦肉精等。
2、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质,食品加工过程未去除。如豆浆未煮透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未彻底去除,四季豆加工时加热时间不够使其中的皂素等未完全破坏。
3、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曲直的污染。如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品使用。
4、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蕈、发芽马铃薯、河豚鱼。
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防止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公司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反之。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微生物生长防止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多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声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记性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祥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