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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学校综治安全暨平安校园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0-3-10 11:13:00 来源:< >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综治安全和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维护学校的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创建平安校园活动、龙岩市教育局和漳平市委市政府综治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
  中小学幼儿园的综治安全工作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市直各校园校(园)长是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综治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切实把学校综治安全和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校(园)长亲自抓,分管校(园)长具体抓。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实行行政挂钩(学校或年段)责任制,层层签订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机构要健全,办事人员要落实,分工明确,职责具体,责任到人,待遇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管理,严密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2、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教育部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确保安全教育率达100%,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宿舍安全、游泳安全、活动安全、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抓好上级有关综治安全会议、文件、批示精神的学习宣传和传达贯彻,重要内容要传达到最基层学校,直接与师生见面,必要时还要与学生家长见面。要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每月确定一个安全教育主题,把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中小学生自防自救必读》,将其列入教育计划,每学期确保20课时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要认真抓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一些自救、自护的安全演练,帮助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法制道德教育。各校要充分发挥综治副校长的作用,定期邀请有关同志进校上课,要充分利用学校阵地和班队会、校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促进广大师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3、做好学校校舍建设及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学校危房,对有严重结构隐患的校舍要逐校逐幢鉴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凡是属于D级危房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拆除,要重视学校围墙厕所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坚决杜绝校舍倒塌造成伤亡恶性事故的发生。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建筑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校舍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实行基建程序,把好工程质量关,严禁出现无立项、无报批、无证设计、无施工许可证、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六无”工程。
  4、做好师生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定(漳教综[2006]159号),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广学生放学“路队制”的经验和做法。凡组织学生参加需要集体乘车(船)外出的活动,要预先对师生做好车(船)使用的安全教育。师生集体外出应尽可能使用国有集体或专业运输单位提供的车(船),所乘人员不能超过核载人数。对在山区、边远山区无规范运输单位而需租用个私营运车(船)时,学校应事前报经车(船)管理部门对此类车(船)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师生安全万无一失。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和派出所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禁止学生乘坐非客运车辆,防止学生偷爬火车。公路沿线的学校应在学校周围挂“学校附近,车辆慢行”的警示牌,有条件的应画人行横道线。
  5、做好师生消防安全工作。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要有专门库房存放,实行两个人两把钥匙管理,要健全完善的使用制度。要经常检查电路设施、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伙房、锅炉房、库房、实验室,要按照有关防火规定使用。要加强锅炉安全管理、定期检修,严禁使用土制锅炉,严防锅炉爆炸。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100%畅通。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配齐灭火器材,要教育学生保护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栓要保持长年通水,能够随时使用。每年举办一次消防疏散演练,所有教师都必须学会使用灭火器,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烧烤、野炊和参加扑救山火活动。
  6、要认真贯彻施行教育部、卫生部第十四号令。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岩教[2003]16号)文精神,。学校必须与食堂管理人员签订卫生安全责任书,并建立膳食督查小组,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学生午餐、营养配餐、课间餐的检查督促,保证中小学生(幼儿)集体饮食安全。学校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不得无证或超期经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体检,无健康体检合格证不得上岗。严禁销售“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严禁使用非专用食盐;不准使用无QS标志的食油等调味品;严禁校外人员进校售卖饭菜;严禁在校园内开食杂店。食堂食品采购要建立台帐,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要定点,并签订供货责任书,学校必须供应开水。学校要加大食堂建设或改造的力度,严格按照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完善食堂设施,要进一步规范食堂的“三防”措施;食堂内洗菜池、洗碗池、洗肉池、浸泡池必须严格分离,不得混合使用,青菜加工要做到一浸、二烫、三炒;生熟食品要分放;饭菜要坚持留样24小时。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更要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疾病的发生,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自引饮用水每年要送防疫部门检测两次。要严防投毒事件。
  7、做好生产劳动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组织小学低年级同学参加简易生产劳动。不得让小学高年级同学从事复杂而繁重的体力劳动。不得让中学生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学生在校参加劳动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守则。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所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严格控制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集体活动,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有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8、切实加强寄宿生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固定的教师负责生管工作,男女生查房由相应的男女教师负责,查房必须每日每人清点,并统一使用教育局制订的查房登记表和偶发情况登记表,发现缺席必须立即跟踪,直到落实去向并确保安全。要严格实行寄宿生签离签到制度。教室和宿舍通道必须有路灯和应急灯装置,确保夜间任何时段都有照明。
  9、重视各类活动安全。体育活动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并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校外活动一定要事先经学校负责人研究,做出周密计划,严密组织,并有学校负责人和教师带队。要建立大型集体外出活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制度。在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要阐明活动注意事项。要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要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地方或场所活动,也不要到没有安全保障设施的地方或场所活动。
  10、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和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工作。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落实公安部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的八条措施。要依靠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治安特别管护区建设,落实特别管护区各项规定;充分发挥综治副校长的作用,强化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功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稳定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体系。要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格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严禁外来人员随便进入校园,确保校园内部安全。扎实开展把绑架教育,提倡下岗职工从事接送小学生(幼儿)上学放学工作,确保学生校内校外安全。要加强对电脑室、仪器宝、财务室、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重点部位的管护,在防火、防盗、防潮等方面,切实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11、认真开展综治、安全工作检查。实行每月六查的办法,做到:一查广大师生对综治、安全工作的认识,二查综治、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三查当月综治、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四查校舍和师生安全是否存在隐患,五查当月是否发生师生违法犯罪案件,六查上月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还要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并狠抓整改。
  12、制定预案,加强演练,严肃查处重大事故。各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处理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当地实际进行疏散、抢险、急救演练。要认真做好各类责任事故的查处和结案工作。要严格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同时向局长、分管局长、当地政府和未保办报告。凡属紧急重大信息(指:发生在本单位的重大突发性事故、重要社会动态和重大灾情、疫情及其它紧急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人数20人以上,重要社会动态和案件致死1人以上,中毒人数5人或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大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灾情直接损失2万元以上),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电告当地政府及市教育局,6小时内形成文字材料传真当地政府及市教育局。其余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上报。同时,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把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都要及时查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在规定的期限内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者,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以达到吸取教训、教育群众、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13、认真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要求,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努力营造无黄、毒污染、无不良干扰的良好育人环境。要切实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制度,要认真落实岗位职专,严格实行封校管理。
  14、重视对不良行为的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各种活动,努力提高不良行为学生的转化成效。
  15、认真实施《未保法》,严格实行“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定期对广大教职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发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要特别重视女生的特殊保护工作,女生宿舍必须安排公办教师负责女生生管和生活指导工作,严格实行女生特殊保护的“四不准”规定。
  16、要重视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学校、学生安全。要做好值班护校和师生的安全教育。要采取“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家长强化孩子的假日安全管理,要求做到:不让孩子私自下河(湖、水库)游泳、拾河螺;不让孩子乘坐非客运车船;不让孩子偷爬火车;不让孩子摘食野果;不让孩子玩烟花爆竹;不让孩子上山玩火;不让孩子进三厅两室和网吧等。
  17、重视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努力改善卫生设施条件,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学校卫生防疫体系,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和疾病传播。发现传染病情或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18、要重视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要加强防控自然灾害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防控自然灾害的设施,避免或减少自然灾害给学校和师生带来危害。
  三、责任追究
  根据《龙岩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一个单位连续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凡依照规定应履行职责而未履行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含3人)的安全事故,对校(园)长和具体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凡违反第7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校(园)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生安全事故,而未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害,或未及时上报,未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调查处理,或隐瞒不报、漏报、延报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凡发生安全事故且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特别严重的对校(园)长给予处分。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分别按照国务院令(第302号)、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的规定执行。肇事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四、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五、本责任书内容要传达到全体教师员工。务必人人知晓。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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