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食堂公寓 > 正文
  
 
本栏热点 +MORE
本栏推荐 +MORE
 
灌南县小窑中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10-3-10 11:07:00 来源:< >
  为了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对学校师生的健康负责,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小窑中学师生食堂和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对学校食品经营者的规定及安全责任
  1、学校师生食堂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品从业人员及食品卫生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
  2、学校小卖部在校经营学生食品的规定
  ①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持证经营。
  ②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才能上岗。
  ③经营的食品进货渠道规范,供应商必须有四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产品质检合格证)。
  ④销售商品包装上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条形码。
  ⑤破损商品、过期商品要及时处理,不准销售给学生食用。
  ⑥不准销售自制食品,如烧烤食品、自制饮料等。
  3、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学校领导要履行职责,学校食品给师生食用发生安全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应急方案
  1、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不得超过一小时)及时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2、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成专门小组保护现场,将有关人员立即送往医院治疗,防止病情和事故扩大,处理善后事宜及有关工作。
  3、及时查找原因,并找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不得隐匿瞒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