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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南县小窑中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 2010-3-10 11:07:00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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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对学校师生的健康负责,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小窑中学师生食堂和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对学校食品经营者的规定及安全责任
1、学校师生食堂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品从业人员及食品卫生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
2、学校小卖部在校经营学生食品的规定
①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持证经营。
②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才能上岗。
③经营的食品进货渠道规范,供应商必须有四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产品质检合格证)。
④销售商品包装上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条形码。
⑤破损商品、过期商品要及时处理,不准销售给学生食用。
⑥不准销售自制食品,如烧烤食品、自制饮料等。
3、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学校领导要履行职责,学校食品给师生食用发生安全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应急方案
1、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不得超过一小时)及时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2、学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成专门小组保护现场,将有关人员立即送往医院治疗,防止病情和事故扩大,处理善后事宜及有关工作。
3、及时查找原因,并找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不得隐匿瞒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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