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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2010-2-9 15:59:00 来源:< >
  为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置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富阳市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方针为指导,从对师生生命、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出发,提高对学校(幼儿园)重大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师生平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全市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理念,按照生命第一、沉着冷静、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处置。
  三、适用范围
  学校(幼儿园)包括市属各校、各辅导学校、乡镇及街道小学、成人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凡以上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适用于本预案。教育局机关、教育系统其它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生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
  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包括学校(幼儿园)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幼儿园)恶性伤亡事故;学校(幼儿园)治安、刑事案件;学校(幼儿园)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以及食物中毒;地震、洪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以及其他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富阳市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并在市政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与协调。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新闻宣传(事故信息上报)组、应急救援组、人员协调组、善后处置组。
  总指挥:局长兼任,职责是及时听取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中心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执行副总指挥:局党委副书记和分管学校(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职责是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突发事故现场救援、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
  副总指挥:局班子其他成员兼任。职责是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新闻宣传(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救援、人员协调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由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根据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指挥中心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科室和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置到位。
  (二)指挥中心的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
  2、研究确定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和保障系统;
  3、研究解决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置中的问题,确保事故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三)富阳市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为应急指挥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督导科。由分管学校(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具体分管学校(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的同志为副主任。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办法;
  2、检查督促所属学校(幼儿园)作好各项安全工作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
  3、研究协调解决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负责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委、政府报告,并向所属其他学校(幼儿园)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其它各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组,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组长,由组织人事科科长、装备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其职责是: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等工作。
  2、新闻宣传(事故信息上报)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组长,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宣传工作的同志兼任副组长。其职责是:及时收集整理事故材料经总指挥审阅后向上级报告;负责接待记者,通报情况;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
  3人员协调组,由分管局高中(职高)教育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教育一科(二科)科长、招办主任兼任副组长。做好人员协调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协调事故后学校(幼儿园)恢复教育教学及师生伤害救治、慰问以及配合指挥中心办公室搞好事故调查等工作。
  4、善后处置组,由局另一班子成员兼任组长,由基建财务科、校企科科长、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副组长。负责或协调事故后学校(幼儿园)、单位校舍、设施设备、场地善后处置等工作。
  五、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方面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应急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师生演练;
  2、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4、学校(幼儿园)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5、发生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六、各类事故的预防及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
  1、学校(幼儿园)要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如有人员被火围困、受伤,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及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及时切断电源,组织教职工扑救,抢救物资,同时立即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善后事宜和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二)学生拥挤踩踏事故
  为有效预防学校(幼儿园)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各自教学设施情况制定周密的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规定各班级学生行走路线、楼道,确定平时教育教学活动和发生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管理、引导有序疏散的责任教师,教学楼、学生宿舍等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照明设施和应急灯要保证正常使用,学校(幼儿园)要经常组织学生进行演练,同时进行安全防事故方面的教育。
  (三)恶性伤亡事故
  学校(幼儿园)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拨打电话“110”向公安机关报警,对受伤人员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的,应及时拨打电话“120”向急救中心报告,若是学生受伤,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恶性伤亡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
  (四)治安、刑事案件
  1、认真落实门卫值班登记、校园巡视、值班守护、“三防”等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立即保护现场,及时拨打电话“110”向公安机关报警,进行人员疏散,救治伤员,调查原因,妥善处置。
  3、发生偷盗案件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电话“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4、发现学生打架斗殴时,要及时制止,学校(幼儿园)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置,找双方当事人把事件经过调查清楚,并形成书面材料,通知学生家长妥善处置。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拨打电话“110”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处置。
  5、发生绑架等案件,及时拨打电话“110”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五)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以及食物中毒
  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中毒人员,或送医院抢救,并保护好现场,保留好食物样品,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市教育局、卫生部门(直至公安机关)报告。市教育局应立即派出人员参加处置,并视情节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中毒及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等。教育局、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处置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预防控制,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1、对人员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学校(幼儿园)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教育师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本单位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进入学校(幼儿园)工作或学习。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应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六)地震、洪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1、学校(幼儿园)要制定防地震、洪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
  2、对师生进行防震减灾教育。
  3、调查学生上学、放学必经的路线和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山体情况,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及时组织人员向安全地点疏散,事后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报告程序汇报。
  (七)环境污染
  1、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2、调查学校(幼儿园)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液化气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要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置办法。
  3、产生环境污染的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疏散过程中维护好师生的秩序,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七、预测、预警
  (一)市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检查,及时掌握学校(幼儿园)安全状况;
  (二)建立健全市教育局——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八、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指挥中心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突发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制定抢救方案,并迅速部署抢险救援工作;市教育局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遣。事故发生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由总指挥统一联系。
  九、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种类有选择地拨打110、119、120进行电话报警,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市教育局(电话:63341676),市教育局值班室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杭州市教育部门,并报告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有关成员。
  具体报告程序如下:班主任、教师(或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工)→学校(幼儿园)校长(党支部书记)→局督导科(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局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杭州市教育局。
  2、学校(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等;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上述部门。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突发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补报,由于突发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二)事故现场保护
  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突发安全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信息,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教育局负责向社会发布。
  十、预案的启动程序和条件
  (一)由学校(幼儿园)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及时对学校(幼儿园)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并立即召开指挥中心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规定情况之一的,由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处置工作程序,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立即派出人员救援、抢险、事故调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经市政府同意,请有关部门参加。
  十一、保障措施
  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责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和交通运输工具等,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十二、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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