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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郊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 2010-2-9 15:56:00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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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处置校内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特制定佳木斯市郊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全区各乡镇中小学校、区直属学校、幼儿园发生以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适用于本预案。
(一)、学校重大火灾事故;
(二)、学校(单位)内发生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三)、学校(单位)组织校外活动,发生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四)、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五)、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成立佳木斯市郊区教科局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组织指挥系统,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一)、总指挥:由教科局局长担任。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副总指挥:由教科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并相应成立现场抢险指挥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工作组。
(三)、指挥部成员:由教科局办公室、中教股、初(幼)教股、财务股、卫艺股以及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拨打110、119、120电话报警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区教科局局长(电话:13039606333、)或主管副局长(电话:6863133),由教科局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教科局办公室。
3、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事故报告单位。
4、事故补报: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5、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重大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总指挥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制定抢救方案,并迅速部署抢险救援工作;区教科局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谴。事故发生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联系调度。重大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由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事故抢救、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治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教科局上报。同时及时下达上级指示。
五、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凡规定由上一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要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抽调力量,协助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制定专项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网络系统。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消防、交通、食品安全、传染性疾病、重大伤害等专项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网络系统,报区教科局备案。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应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行政责任。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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