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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2010-2-9 15:54:00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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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学校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学校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安徽省处理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本预案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安徽省处理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按照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系统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论坛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事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五)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电话:0555-8215000)。工作组成员为:
组长:喻长志(13805550706)
副组长:汤立庆(3301818)、杨斌田(3301158)
成员:潘可国、王结贵、吴启发、张宏远、徐基宏、钱结海、孟启训、吴德琴、栗亮、朱小平、陈向东、许军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电话:0555-8215000)。工作组成员为:
指挥:杨斌田
副指挥:潘可国、王结贵
成员:杨光、张勇军、程宏亮、李秀华、吴启发、张宏远、徐基宏、孟启训、吴德琴、栗亮、朱小平
(三)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学校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
(一)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二)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校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向市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
3、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究判断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各级事件直接报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学校工作小组及时向市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应急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办公室报告,学校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市公安局等相关机关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
4、续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学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市教育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V—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市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要立即启动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事发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同时抄报省维稳办、省公安厅。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将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将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必须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学校向局领导小组请示,由市局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IV—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请示市局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启动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请示市应急工作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三)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IV级事件相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系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五、应急保障
(一)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二)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只队伍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三)技术保障
加强快速维护学校稳定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四)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六、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维稳、综治部门领导、指导和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制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予以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事件平息后,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教育厅处置工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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