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安陆一中生活老师工作职责 |
| 2010-2-9 15:41:00 来源:< > |
|
一、生活教师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勤下寝室。
二、严格执行住校生管理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独立生活能力。
三、坚持岗位,经常巡查宿舍,督促值日生搞好寝室卫生、内务,上课时间杜绝学生滞留寝室。及时教育学生关锁好门维护好就寝纪律,晚归者须登记并查明原因。
四、每天中午,晚间休息时间对纪律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日上报年级。及时发现并化解学生矛盾,及时反映学生需求。
巡查时间:早上:6:00—8;00中午:11:30—2:30;
晚餐:5:30—7:00;晚就寝:9:40—11:30。
五、及时处理学生寝室突发事件,做好相关记载,若遇重大违纪事件(公共闹事、打架、斗殴、起哄、抽烟、赌博等)及时上报政教处。必要时通知其班主任或家长
六、配合学校对住校生进行讲究卫生,讲究社会公德、纪律教育、爱护公共财产、节约水电等。
七、防止住校生私自外出,不允许非住校生进入,严禁商贩进入寝室,不留宿校外人员关心爱护学生,预防学生钱物失窃现象的发生,巡查寝室期间,对正在实施上述行动的人员及时制止并上报政教处。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自调换寝室。
八、指导学生搞好周五寝室卫生大扫除、协助搞好文明寝室评比工作。
九、每周一按时参加团委的寝室工作例会,注重学习、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