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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二高中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2010-2-9 10:37:00 来源:< >
  1、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进出学生公寓楼。
  2、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3、上课(含早晚自习)前10分钟离开寝室,不许无故滞留寝室。
  4、上课(含早晚自习)期间不得进入学生公寓。如有特殊原因需进入宿舍,须出示班主任的批条或校领导的批条,方可登记进入。
  5、清理好宿舍内的卫生,把垃圾扔到垃圾点,不乱扔垃圾,乱丢乱扔物品。自觉维护好清洁卫生,整理好内务。
  6、爱护公物,保持好门窗、墙体及其它设施。不将任何物品丢入厕所和水房的下水道,保护好厕所和水房下水道的畅通。严禁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泼水、扔物品。严禁翻越栏杆、门窗、阳台,违者后果自负。
  7、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使用蜡烛、点燃明火,不准讲话、打闹、流窜寝室。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或校外人员。
  8、在寝室内不得存放钱财或贵重物品。
  9、严禁在寝室内就餐赌博、酗酒、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0、任何人从寝室内搬行李等物品出学生公寓楼,必须持有主任的批条方可搬出。
  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学生在公寓楼内的任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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