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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蛟河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矩 |
| 2010-2-9 10:22:00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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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进出宿舍楼。
2、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3、上课(含早晚自习)前10分钟离开寝室,不许无故滞留寝室。
4、上课(含早晚自习)期间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进入宿舍,须出示班主任的批条或医生的证明,方可登记进入。
5、不乱扔垃圾,乱丢乱扔物品。自觉维护好清洁卫生,整理好内务。
6、不将任何物品丢入厕所和水房的下水道,保护好厕所和水房下水道的畅通。
7、爱护公物,保持好门窗、墙体及其它设施。
8、严禁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9、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泼水、扔物品。
10、严禁翻越栏杆、门窗、阳台,违者严肃处理,如果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11、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使用蜡烛、点燃明火,不准讲话、打闹、流窜寝室。
12、按时回寝室,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或校外人员。
13、在寝室内不得存放钱财或贵重物品。
14、严禁在寝室内赌博、吸烟、酗酒,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5、学生可以检举管理员的违规行为。
16、任何人从寝室内搬行李物品出宿舍楼,必须持班主任或学生处的批条。
17、学生在宿舍楼内的任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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