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学校每学期与各处室、班级、中队都要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报告制。
三、室外课、体育课教学,要事先检查设施、器材的牢固和安全情况,讲解安全操作规定。校外社会实践课及集体外出等活动,要坚持报批制度,要进行安全知识,自救自护知识教育;学校对有特异体制或特定疾病的学生不组织他们参加与其身体状况不相适宜的运动或其它活动。
四、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工作大检查,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检查情况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名。
五、学校要配置足够的防火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严格管理,不准随便挪动和使用。学校对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备要加强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新陈旧老化无安全保障的电器、电线,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六、学校的重要场所,库房要安装牢固的防盗门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七、学校财务室是学校的经济重地,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及时把现金存入银行。对不超过规定数额的现金,有价票证一律存放保险柜内。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财务室。
八、学校财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学校物品带离学校或做为私用。
九、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或到校摆摊叫卖。所有学生一律不准到校门口或擅自到校外购物。
十、上课期间,教职工和学生不准随便离开学校。确需离校,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若发现可疑问题,应及时通知校长室协同处理。
十一、禁止非本校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随便进入校内。学生、老师所带交通工具必须存放车棚。
十二、学校教职工要切实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不要把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存放到办公室、柜内或随意乱放,以免被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节假日期间,学校要组织安排好值班护校工作。值班期间,必须有校领导带班。要尽职尽责,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盘问检查。对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