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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一中食堂承包人员职责
2009-9-30 9:41:00 来源:< >
  一、督促食堂的工作人员,每人(男、女)应持有“计生证”、暂住“户口登记证”、“个人健康证”方可进食堂工作。食堂应办妥“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二、食堂只允许使用蜂窝媒、液化气和柴油为燃料,禁止使用粉煤与电炉灶,公用场所的水电要节约使用,并做好用火、用电、防毒等安全工作。
  三、购买新鲜、优质食物进行加工,严禁伪劣食物进食堂。
  四、若因劣质腐败食品或加工原因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赔偿中毒者所用的一切医药费用(与医药费相等的营养费)及其他费用,并立即停止营业整顿。
  五、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将鱼、肉、菜等清洗干净,煮沸煮熟,每餐菜肴应分别留样备检。
  六、及时销毁隔餐余下的变质食品。学校管理人员随时有权检查强制销毁。
  七、生、熟食品要防蝇加罩,生、熟砧板要严格分开使用。严禁在同一冰箱(柜)内混装生、熟食品。
  八、监督食堂的工作人员每天在操作过程中应佩带围裙、帽、工作服等。
  九、生食物不能放在学生洗衣槽、洗碗槽清洗。
  十、仓库内食品要上架分类摆列,并贴上食品标签。严禁在仓库内住人及存放非食物类物品。
  十一、膳厅内要求每天冲洗一次,煤渣、垃圾应定点堆放,保持厨房和膳厅内外环境卫生。
  十二、不得让学生进入食堂厨房内饮食。厨房内不允许放电视和排放桌椅吃饭。
  十三、经营三餐饭菜,价格必须公道,对师生服务态度要和蔼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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