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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2009-8-29 14:09:00 来源:< >
  一、闽南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住宿管理规定
  1、男女生实行分楼安排住宿,未经批准任何时间(包括节假日)男女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互串宿舍,宿舍内严禁留宿异性和擅自留宿外人并按规定实行会客制度。
  (1)公寓对非住宿人员进行会客制度,来访人员必须先到门卫处出示有效证件,填写会客单,经被访人员和门卫处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2)来访人员离开公寓楼时,需把会客单交由门卫处值班人员签字后方可离去。否则公寓楼内如有出现意外情况,将视情况追究被访人员责任。
  (3)来访人员受托带出的大件行李或物品须由交托人员出示证件后方可放行。
  (4)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除学院有关部门及领导因正常工作、检查值勤需要或学生父母前来探访(但必须事先经过批准)外,其他学生或校外人员在任何时间都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特殊情况如探病等需要进入异性宿舍的必须事先征得院保卫部的同意,等取得批条后方可进入异性宿舍,严禁事后补办批条。
  2、寒暑假期间,除护校学生外学生公寓不允许学生住宿,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住在公寓的学生需事先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学工部同意后方可住宿,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熄灯、自觉维护社区有序环境,在作息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和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
  关于早起、晚归、夜不归宿的规定
  (1)学生必须于早上6点30分前起床,7点之前到达指定地点签到。
  (2)学生必须于23点之前返回学生公寓休息。23点后0点前返回公寓休息的视为晚归,0点以后返回公寓休息的视为夜不归宿(周五周六晚推迟半个小时)。
  (3)各班副班长必须在周五晚19点前把周末请假回家的名单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一份送交至门卫处并做好登记手续,一份留辅导员处备查。
  (二)安全保卫、社区秩序建设的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楼内的安全值班工作由院保卫部、门卫和院学生保卫部负责。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
  2、学生不得私自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用品,严禁携带、藏匿、制贩、传送、注射、吸食毒品,严禁盗窃、酗酒、打麻将、赌博,严禁打架斗殴、打砸抢、敲诈勒索、聚众闹事,学生必须遵守在校期间禁烟禁酒的规定。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盗规定。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禁止在宿舍家具或其它易燃物品上点燃蚊香。严禁焚烧弃物,注意防火安全。遇火警应及时报警。
  4、严禁学生违章用电和偷电行为;严禁乱拉电线或私自拆卸电表,严禁使用电热棒、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高功率电器和液化灶,煤油炉等明火用具,严禁学生在社区内用明火或用电做饭、烧汤、炒菜等。
  5、严禁学生到江、河、湖、海游泳。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出走,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生离校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在回家和返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6、学生进出社区必须出示学生证或佩带校徽,严禁爬墙、跳墙、爬阳台、爬栏杆等危险方式出入楼幢和宿舍,严禁将饭菜特别是快餐盒带入社区。
  7、严禁在公寓楼墙壁、门口等张贴广告、启示、海报、标语等一切宣传活动;未经批准严禁在社区经商、摆摊或招呼商贩进楼经商。
  8、严禁在社区燃放烟花爆竹、随意泼水(包括节日)等活动,未经学院批准,严禁在社区内集会、游行、示威,严禁哄闹、砸酒瓶、砸饮料罐(瓶)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活动。
  9、严禁学生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
  10、严禁在社区等公共场合有男女交往不得体或道德败坏的行为,严禁发生不正当性行为。
  二、违反公寓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一)违反会客制度
  1、违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规定的:第一次给予社区内通报批评并并扣双方当事人社区文明分5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未经办理相关手续带领校外人员(包括家庭成员)进入社区的,一经发现将按私自留宿外人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严禁留宿异性和未经批准留宿校外人员,一经查出将按《福建师范大学行政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相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违反作息制度
  1、一个月累计两次晚归的,交由辅导员批评教育和社区内通报批评处理,并扣该生的社区文明分5分,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将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一个学期累计一次夜不归宿的交由辅导员批评教育和社区内通报批评处理,并扣该生的社区文明分5分,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者将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晚归和夜不归宿者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配合门卫登记管理,拒不配合工作,态度恶劣者将视情节从重处理。
  4、学生在22点30分后(周五周六晚推迟半个小时)若有事需要离开学生公寓的,必须先到保安处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回来时再进行消名,否则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5、各班副班长必须在周五晚七点前把周末请假名单送交至门卫处并做好登记手续,否则被查到不在宿舍的学生一律以夜不归宿处理。
  6、违反其它住宿管理规定的按《福建师范大学行政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违反安全保卫、社区秩序管理规定的
  1、宿舍楼内禁止用哑铃、家具等重物压放在晾晒物品上,发现一次扣社区文明分5分。
  2、禁止在宿舍家具或其它易燃物品上点燃蚊香,发现一次扣社区文明分5分。
  3、消防器材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应要爱护,不得随意拿动和使用。非需要使用时动用楼栋消防器材者扣社区文明分10分。
  4、在社区内抽烟者,一次扣社区文明分2分,在宿舍内存放烟具扣社区文明分2分。
  5、在社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给予扣社区文明分5分,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1)在宿舍及楼道打球、溜冰、举重或吊沙袋练拳的;
  (2)在社区内喧哗,吹拉弹唱、打牌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等活动的;
  (3)未经批准在宿舍开生日party的。
  6、酗酒、哄闹、砸酒瓶等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侮辱、毁谤,诬告,陷害他人,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的,其错误情节、后果尚不构成刑事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偷窃,骗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或侵占集体经费或破坏公私财物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或窝藏、销毁、转移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
  (1)价值不满100元,且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下同),300元以下,且初犯者,给予记过处分;
  (3)价值在300元以上,或多次作案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经保卫部或公安部门确认为准备作案,作案虽未得逞者,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不同等级处分。
  9、门卫有权禁止无学生证者或没佩带校徽者进入社区。发现爬墙、跳墙、爬阳台、爬栏杆等危险方式出入楼幢和宿舍者以盗窃论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无视门卫阻拦、冲撞门卫等各种方式进入社区者,或以各种方式将快餐盒带入社区者将视为扰乱社区秩序,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在社区燃放烟花爆竹和随意泼水者(包括节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重犯者给予加重处理。
  12、未经社区批准,在社区内张贴,散发广告和海报者,除责令清洗外,扣社区文明分5分。若屡次违反,不听劝告者,将视情节给予加重处理。
  13、未经社区批准在社区经商,摆摊或招呼商贩进楼经商者,一律没收商品,另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4、严禁学生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一经发现将没收宠物并将处于50-100元的罚款,不听劝告且态度恶劣的予以加重处理。
  15、在社区等公共场所男女举止不得体、如揉抱接吻等行为的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听从劝告且态度恶劣的加重处理。
  (四)违反水电管理规定的
  1、在宿舍楼内有下列违规电器或明火用具及各种违章用电行为者,除没收违规电器或明火用具外,第一次给予社区内通报批评并扣当事人社区文明分5分,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的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乱拉电线、私自拆卸电表、私自联网;
  (2)使用或存放蜡烛、煤油炉、酒精炉、液化炉等明火用具;
  (3)使用或存放电热棒、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火锅、电饭锅等电热用具。
  注:违反以上行为的如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或当事人拒不承认而宿舍其他成员又无人指证的将按规定对全体舍员进行处理。
  2、有偷电行为的,一经查出,将视情况和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的每一位学生(节假日住在学生公寓的学生也同样适用)。
  2、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罚:
  (1)违规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3)故意为他人做伪证、有意包庇他人违规行为、隐瞒错误事实真相的;
  (4)结成团伙违规的;
  (5)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3、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轻处理:
  (1)主动承认错误,能做出深刻检讨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查处问题的。
  4、经调查仍不能明确违规当事人时,相关人员均按相应考评标准处理。
  5、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行为,可参考本条例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理。
  6、本规定实施后,学院以前有关公寓管理规定的内容若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7、本规定解释权归闽南科技学院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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