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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2009-8-10 14:47:00 来源:< >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稳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坚持保卫处主管,各部门分管,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责任到人”的原则,抓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要提高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第一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要定期对学校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止发生各种不安全事故。
  第三条:全校师生要把安全稳定当做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加强信息反馈,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第四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校园周边还境治理,搞好校园治安防范,发挥群防群治作用。逐级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从落实责任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工作到位,督处检查到位”,使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岗位职责,配合保卫处维护好校园内治安秩序。对扰乱学校秩序,流窜肇事的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严重者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学校餐饮中心要认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疾病的发生。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把住病从口入关,防止食物中毒。
  第七条: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及贵重物品的管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看护,药品库要上两把锁,使用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两人以上同时到场药品方可出库,严格履行领取登记手续。
  第八条: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政策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大额存取款时注意安全,要有专车、专人保护。库存现金不准超过限额,财务人员离开财务室,要锁好金库,锁好门。
  第九条:学校的教职工、学生,在离开房间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方可离开。办公室、宿舍不准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及一些贵重物品,严防发生被盗事件。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招聘的临时工,必须先到保卫处登记注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各部门使用临时工时,要加强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上岗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加强校园治安管理,进出人员和车辆都要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外来人员要到门卫登记方可进入。外运物品有保卫处开据的出门证,经门卫检查方可放行,严防学校物品流失。
  第十二条:凡是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保卫处备案,以便保卫人员提前进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活动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者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控制管理好活动场所,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不安全事故,各部门应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抢救,防止群死群伤。
  第十四条:加强用电管理。学校的一切用电设备要由电工按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个人私自乱拉、乱扯供电线路,学生宿舍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电工要定期对供电设施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
  第十五条:学校保卫处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全校各门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一票否决的权利,对在校园内打仗斗殴、偷盗等严重违纪的学生要采取教育、处罚并举。
  第十六条:学校保卫处是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确立“防范、打击、管理、教育、服务”的新观念,做到五大职能并重,在工作中将“哲学的头脑、法律的手段、公安的经验、人文的关怀”,四位一体贯彻于安全保卫工作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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