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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河镇中心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9-8-5 11:10:00 来源:< >
  一、办公室、图书室、仪器室、储藏室、文印室、电脑室、师生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要专人负责,并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二、通过开展班、团、队活动,利用晨会、升旗仪式、红领巾广播站、办黑板报、张贴标语,讲座等各种途径,向学生宣传消防安全内容,做到人人懂得消防常识,人人具有消防意识。
  三、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禁止教师使用电炉、热水器等高功率的电器。
  四、要用火时,须远离建筑物,并有人在旁看守,等火完全熄灭后再离开现场。
  五、经常检查电源线路,使用蜡烛、酒精灯时须按照防火规定,避免火灾隐患。
  六、定期检查学校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并有组织地疏散,师生离开现场。
  八、遇到火灾,应运用学校的消防安全知识,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组织师生自逃生、自救、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九、加强安全消防教育,养成随手关灯,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十、校领导及各负责人严抓消防安全工作,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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