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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9-7-3 16:24:00 来源:< >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麻城市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麻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有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包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乡)中心学校或市直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教育局。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大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麻城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局分管领导及局班子成员
  成
  员:办公室、督导室、人事科、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管理科、毕办、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勤办、招办、教研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教育系统将要发生和已经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教育部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年度教育系统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乡镇办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各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预防预警行动
  (1)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处室(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五、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六、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生效实施后,市教育局各处室(单位)要结合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和市直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校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大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麻城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局分管领导及局班子成员
  成
  员:办公室、督导室、人事科、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管理科、毕办、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勤办、招办、教研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教育系统将要发生和已经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教育部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年度教育系统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乡镇办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各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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