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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县校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 2009-7-3 16:06:00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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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本县各级各类校园发生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各学校、幼儿园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救助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单位“一把手”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单位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和各有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做到合情合理化解矛盾、依法办事,防止事态扩大,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急组织指挥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校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办公室秘书股和安全体卫股。负责及时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学区中心校、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比照县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误报。(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后,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特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距湖、河水面近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各校园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自行制定学生上下楼紧急疏散办法。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严防和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拨打120请求急救,联系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五、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亲密接触者实施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6)事件后,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处置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7)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要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8)及时通报信息,要及时部署未发生事件的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学校内蔓延。
(9)根据事件性质,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
(10)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11)县教育局要派人协助当地卫生部门、学校,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2)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校内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附则
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工作的文件,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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