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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管道学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09-7-3 13:39:00 来源:< >
  一、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学院的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二、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有与相应工种作业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
  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学院安全科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取证(换证)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学院劳资科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换证)的审核工作,并协助安全保卫科做好培训、取证(换证)人员的费用核销工作。
  六、学院财务资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所需资金的保证工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
  八、负责特种作业培训和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认可。
  九、学院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劳资科审核确认,报安全保卫科登记。
  十、安全科根据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编制培训计划,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安全科根据审核批准的培训计划,负责向当地政府培训部门提出培训申请。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考核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时随身携带。
  十二、安全科和基层单位应分别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台账。
  十三、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在有效期前3个月报安全科,由安全保卫科向当地考核、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复审内容包括: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核。
  十四、复审合格的,由复审部门予以确认后,安全科记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复审不合格的,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再次申请复审,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十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违章作业进行处罚。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缴其特种作业证,并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有3次以上严重违章操作记录的;
  3、弄虚作假作假骗取特种作业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十八、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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