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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管道学院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2009-7-3 13:38:00 来源:< >
  1、学院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各基层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各班组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2、学院和各单位(部门)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3、建立学院和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每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 ( 单位 ) 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4、学院和所属各单位应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5、学院和所属各单位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 (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6、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同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7、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8、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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