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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管道学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
| 2009-7-3 13:37:00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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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各项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劳动防护的管理。
二、职责
1. 后勤公司供应组
后勤公司供应组是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的政策规定,制定公司有关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的各项管理制度。
(2)及时组织劳动防护设施、用品采购、入库保管和配拨、发放等工作。
2.安全科
(1)正确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质量标准,参与制定学院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制度。
(2)对学院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的采购、使用、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财务科
(1)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设施、用品计划费用的审核,保证资金支出。
(2)检查物资管理部门劳动防护设施、用品费用管理支出情况。
三、劳动防护设施、用品配备、发放范围与原则
1.各单位均应根据生产实际,配备、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用品。
2.劳动防护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措施,应根据学院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及时配备、发放,凡不属于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健康所必需的,不得配备、发放。
3.劳动防护设施:
(1)在用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要纳入正常设备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2)对投入使用和大修后的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效果鉴定,大修间隔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劳动防护用品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发放实物,不得折合现金发给职工。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执行管道局有关规定,采购计划由后勤公司供应组负责制定。
(3)职工必须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变卖。
四、采购与检验
1.学院的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由后勤公司统一采购。
2.采购的劳动防护设施、用品,必须是持有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3.后勤公司与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生产厂或经销商订购劳动防护设施、用品,要严格执行物价规定和合同法,对所订购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签订必要的协议。
4.劳动防护设施、用品入库前,由后勤公司负责对其进行验证,安全部门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劳动防护设施不准在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发给职工。
五、员工健康管理
1.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和有害作业员工健康档案,并按规定组织健康体检。
2.健康检查频次。
(1)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当地卫生部门认可的医院、职工医院都可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由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确定体检结论,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有妨碍从事本岗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凡参加有害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健康检查,经考试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必须是特异性检查,检查诊断单位必须是卫生部门认可的职业病体检医院。
六、劳动防护
1.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或者粉尘场所作业的员工,应按规定配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2.在有噪声、强光、辐射热和碎片、刨屑的场所作业员工,应该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3.经常站在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上作业的员工,应分别供给防水靴或防水鞋。
4.经常在露天工作的员工,应该由企业供给防晒、防雨的用具。
5.在寒冷气候下露天作业时,应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6.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津贴、防暑降温费等。
7.企业应检查防毒面具、帽盔等特制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其性能良好有效。
8.教育教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作业的员工应进行紧急救护教育。
9.职工在离岗期间一律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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