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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预案
2009-7-1 14:40:00 来源:< >
  一、主要依据和工作原则
  为建立健全我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广大师生的生命和校园财产损失,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处置;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局关于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的有关预案,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处置范围
  凡我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受台风、海啸、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等其他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个体1人及以上死亡或3人及以上轻伤和学校财产受到较大损失或对学校财产损失产生严重威胁的事件,都在本预案处置范围内。对于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由上级政府应急处置机构负责处置,不在本预案处置范围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凡我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受各类自然灾害侵袭,我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局所属学校受自然灾害侵袭现场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
  (一)局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局长。
  副总指挥:局党委副书记、分管业务副局长、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
  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基科、教行科、人事监察科、督导室负责人、自然灾害涉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局办公室负责人为应急指挥工作联络员。
  (二)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受自然灾害侵袭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管理,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本区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全面掌握并控制事态发展及相关情况。
  四、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
  (一)预警预防。
  易遭受台风、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的学校,校安全预警联络员要认真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切实做好相关预警发布工作。
  局校园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向全区学校发出避灾预警通知,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避险疏散,并做好避险防护措施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学校要加强师生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信息报送。
  学校要将遭受自然灾害的重要信息,立即报告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教育局。
  五、应急响应
  (一)事发学校。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事发地街道(乡镇政府)和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先期组织抗灾自救,及时向当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二)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事件发生后,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受灾信息,并在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灾区学校,指导灾区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情况;向区自然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配合区自然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六、后期处置
  (一)受灾学校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慰问受害者家属,帮助联系保险理赔,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善后工作。
  (二)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受损危房的检查,落实安全制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积极协助和帮助受灾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学校认真总结应对和处置灾害的经验教训,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应急保障组
  (一)事件了解组:由局办公室负责,教行科、财基科配合。职责:了解学校受自然灾害侵袭受灾情况,提出救灾建议;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区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情况;总结事件经验教训,提出事件防范措施。
  (二)信息报送组:由局信息中心负责。职责:做好学校受自然灾害侵袭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相关工作,完善各校(幼儿园)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三)物资经费保障组:由局财基科负责,局办公室配合。职责:做好学校受自然灾害侵袭事件发生后的车辆、器械、照明、生活日需品等设备及物资的保障工作,满足处置需要。
  (四)善后处理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教育工会、财基科配合。职责: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做好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受损危房的检查,落实安全制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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