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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学校校园环境安全(校园治安)责任
2009-6-25 15:11:00 来源:< >
  校园环境安全(校园治安)责任人:董建军、郭洪涛
  责任内容:
  1.门卫管理,要求门卫设有专职人员守卫,落实值班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出入制度、巡逻制度。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认真执行任务。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熟悉校园环境,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处理事情要机智、果断;态度正确,行为文明。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师生员工进入校园须佩戴胸卡或主动出示证件;临时在校区工作、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校园;校外人员在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传达室登记后进校,进出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2.校园防盗(出现盗窃,立即处理),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实行“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保卫部门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严防事故发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须持有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未办理外借手续,学校公物不得私自带出学校;
  3.清理、维护校内及校园周边秩序,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未经批准禁止摆摊设点,通告、通知、海报、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布告栏内;严禁张贴大、小字报及非法宣传品。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地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物品;
  4.凡来校师生员工的亲戚朋友需要留宿过夜的必须经过学校三名保安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能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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