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检查由定期安全检查与日常安全巡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
二、定期安全检查由学校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学校安全员、保卫科、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在每月月底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为:
1、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情况;
2、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3、公共线路及配电箱(柜)、户外体育设施;
4、食品卫生安全;
5、实验室、实习工厂(重点易燃、易爆物品);
6、学生宿舍安全(电路、门窗、电扇、插座、床铺等);
7、消防器材,以及居民楼户外电路、消防通道等;
8、交通安全及车辆保养;
9、各班教室设施(门、窗、黑板、电灯、吊扇、电线、插座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必须及时的予以限期整改。由安全员将检查整改结果汇报给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逾期不完成整改的部门或个人,追究其责任。
三、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制度包括;
1、班主任对教室设施的日常检查制度;
2、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对实习试验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
3、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教室公共设施、学生宿舍、食堂、商店、水电线路、卫生的日常检查责任制;
4、保卫科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校园周边环境、校园治安状况的日常检查责任制;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处理,确保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因责任人不作为而造成师生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参与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此项工做到按时、保质、高效、务实、确保学校的稳定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