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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
2009-6-4 14:05:00 来源:< 官渡小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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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临沂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2007年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全市所有学校全部制订安全工作预案,全部落实覆盖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
二、继续广泛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将创建平安校园与创建和谐校园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创建和谐校园的具体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努力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确保校园安全、卫生,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通过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先进县区和先进学校,市教育局将继续进行评选表彰。
三、继续重点抓好三项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整治。在2006年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地区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二是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学校消防设施不全、管理不善的问题,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指示和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合格的问题,用电线路老化的问题,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防范能力。三是学校卫生安全的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学校食堂、宿舍、厕所卫生条件差的问题,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的问题,学校卫生室配备不合格的问题和预防流行病、传染病的问题,争取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学校卫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基础设施有所改善,防范卫生安全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
四、继续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继续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秩序,清理、规范校园周边的小摊点和商业网点,坚决取缔黑网吧,尤其要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事件发生。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长或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注意化解师生间和学生间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争取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各部门联动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
五、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农村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定期开展区域内学校安全排查工作,针对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消除隐患。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节假日和晚上补课,杜绝因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市教育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督查,各县区、各学校也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检查,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按要求开好安全教育课,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宣传,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防灾、逃生能力。3月26日是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县区、各学校要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校长和广大教师中开展校园安全专题培训活动,各县区、学校都要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采取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年内基本构建市、县、学校三级培训体系,做到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和特殊岗位职工普遍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七、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意识。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少年儿童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关心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防范由此而引发的安全事件。适当时机召开一次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研讨会。
八、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及时准确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报导或有举报查实后,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就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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