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安全教育,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组长:徐大明
组员:冯会周、彭等锋、赵秉峰、樊旺宁
二、组织机构:政教处
班主任
值周组
班委会
领导小组
三、指导方针:
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
四、工作任务: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防范措施,预防中小学生犯罪,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促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五、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学校政教处是安全教育的职能部门,依照安全教育的宗旨和要求,在校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法制讲座,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各班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疾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实验课教学伤害,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安全知识教育。
3、各班级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利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教学活动适时进行安全教育,要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各种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4、学校全体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的高度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学生人身安全,坚决禁止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各班主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重视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培养和教育。
6、小学要按路队护送学生,师生对学校规定的路段、对象明确、责任界限清楚,确保无一例交通事故发生。
六、事故处理: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安全事故上报及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2、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迅速如实上报,并对有关的责任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