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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 |
2009-5-18 11:12:00 来源:< 东阳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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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1]34号)及省教育厅浙教教科(2002)86号文件精神,至2005年底,所有普通高(完)中、中等职业学校及所有初级中学都应建立“心理辅导室”,各中小学都应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并实行持证上岗。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心理健康教育的步伐,壮大我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规范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市教育局要求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这项重要工作,并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未派员培训并获得上岗证的学校“一定要派素质较好的教师参训”,已派员培训的学校应扩大培训人数,壮大我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请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校长积极组织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参加2005年元旦前后在金华举办的省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可参加2004年度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面试。各校将参训者名单于12月20日前报市教师进修学校干训部。联系人:程老师(6633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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