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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安全专题培训的通知
2009-5-5 16:51:00 来源:< >
各区县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统一安排和明确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安全工作以及安全培训的实际情况,决定在2007年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
  一、培训目标
  在2007年完成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职校、特教、工读、民办学校,下同)以及负责安全工作的教育行政干部的“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培训目的是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校园安全管理能力,掌握预防和处理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基本办法,构建有效的校园安全预防体系及处置机制,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培训任务分工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实行省、市、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别承担培训任务。普通高中校长统一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由市教育局组织培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长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培训。有突发事件和经验教训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在现场举行相关安全培训。
  三、培训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
  1.中小学校园安全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校园食品卫生及其管理
  3.学生交通安全
  4.校园消防管理
  5.学生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对策
  6.校园日常管理安全的制度建设
  7.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与对策
  8.校园心理安全与卫生
  9.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
  10.自然灾害等事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11.其他相关内容
  四、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授课与现场观摩相结合,领导讲政策与专家授理论相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与先进经验交流相结合等主要方式。
  1.主要采用专题讲座的方式,学习校园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政策;
  2.安排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学校介绍经验,进行典型案例分析;
  3.采用讨论的方式,横向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五、参训对象
  1.参加省教育厅培训的人员为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长。
  2.参加市教育局培训的人员为区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安办负责人、公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长。
  3.参加区县教育局培训的人员为本区县小学(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校(园)长。
  六、培训时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在2007年内全面完成。
  1.参加省培训的普通高中校长2007年6月26日在四川教育学院教学大楼门厅报到,27日—29日参加培训。
  2. 参加市培训的区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安办负责人、公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长于2007年6月22日下午2:30—5:30在市委党校报到,6月23日参加培训。
  3.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培训时间由区县教育局安排,在2007年内完成。
  七、培训经费
  省和市组织的校园安全专题培训所需费用,采用安排培训经费与适当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区县承担校园安全专题培训任务所需的经费,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落实。
  八、工作要求
  1.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及时安排人员参加省和市的培训,尽早启动对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安全培训。各区县的具体培训方案于2007年7月20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安全办公室。
  2.参加各级培训的校(园)长必须遵守培训纪律,按要求报到并参加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作为今年校长提高培训的内容之一,记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学习培训档案。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不遵守培训纪律的,市教育局将在全市通报并按照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3. 参加市教育局培训的各类人员的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回单位报销。各区县教育局安办负责人须在2007年6月22日下午2:30前到市委党校领取有关资料,办理相关事宜。
  4.参加省培训的普通高中校长要打印填写好《四川省普通高中校园安全专题培训报名表》,参加市培训的校长要填写好《眉山市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参训人员名单》。以上材料于2007年6月15日前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报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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