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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实施方案
2009-4-21 16:31:00 来源:< >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教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的通知》(川教[2007]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教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的通知》精神,从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用3年时间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长至少进行一次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长和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校园安全管理能力及处理各类校园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市教育局成立“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吴尚贵同志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行政办、人事科、安全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并对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安全科科长胥国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培训任务分工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的要求,实行三级培训模式。即:高中(含职高)校长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培训;初中校长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培训;各区、县教育(社事)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小学及幼儿园(含民办校)校(园)长的培训,同时,要将培训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安全科(联系电话:2280673电子邮箱:aqk168@126.com)。
  四、培训时间
  全市培训时间重点安排在2007年。市教育局在2007年暑假期间完成对全市初中校长的校园安全专题培训任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教育(社事)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尽早实施,确保2009年12月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校(园)长的校园安全专题培训任务。
  五、培训经费
  参培人员的交通、食宿、学习、资料等费用由各学校自行承担,相关收费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物价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组织纪律
  各地各校一定要加强领导,强化纪律,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开展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的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年终校园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七、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校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含创新性工作,取得的成绩或先进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阶段工作建议等。总结材料请于2010年1月10前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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