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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省“中小学校园安全”专题教育行政干部和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班的通知
2009-4-17 13:50:00 来源:<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各级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的通知》(教人厅函[2006]3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的通知》(浙教办师[2007]56号)的精神,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教育行政管理者和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班,现将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小学培训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薄弱学校组织培训,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管理干部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依法治校的思想,提高中小学管理干部的安全管理能力,规范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行为,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与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平安、卫生、文明的和谐校园环境。
  二、培训对象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校园安全、卫生安全管理的处(科)室负责人1名。
  2、各市、县(市、区)教师与校长培训机构负责校园安全培训的相关教师各1名。
  3.温州、衢州、丽水和舟山四地区欠发达县(市、区)的骨干中小学校长。
  三、培训内容
  1、学习和领会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中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
  2、通报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面临的基本形势和主要任务,通过政策讲解,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3、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学习掌握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基本办法与经验,进一步提高各地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用专题讲座、政策解读、文献学习、案例分析、交流研讨、“送培下乡”等形式进行。
  五、培训组织领导
  1、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的领导和规划,下达培训任务,提出培训工作的要求,并组织专家设计和制定培训方案,并对研修工作评估指导等。
  2、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承担省级培训任务,并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培训工作。
  3、省教育厅师范处、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直接组织专家,采取“送培下县”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温州、衢州、丽水和舟山等四地的县(市、区)中小学校长开展4次“校园安全”省级培训。
  4、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精心选拔好教育行政干部和培训者按时参加省级骨干培训。
  5、温州、衢州、丽水、舟山四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浙教办师[2007]56号)文件的精神,确定“送培下乡”的时间和地点,并向省教育厅师范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作出具体安排。四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省级“送培下乡”培训点的安排和参训人员的组织等相关工作。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校园安全、卫生安全管理的处(科)室负责人和各中小学教师与校长培训机构负责校园安全培训的相关教师:
  培训地点:浙江教育学院芳草苑宾馆(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总台电话:0571-88218188。
  培训时间:2007年5月21日-24日,21日下午报到,22日开始培训。
  联系人: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李更生,联系电话:0571-88218093
  2、温州、衢州、丽水、舟山四地区欠发达县(市、区)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时间和地点待定。上述四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省教育厅师范处提出接受“送培下乡”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作出具体安排。
  联系人:省教育厅师范处周晓英,联系电话:0571-88008925
  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肖远军联系电话:0571-88218207
  七、培训经费
  省级骨干培训不收培训费。参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研修期间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八、其它事宜
  1、请各单位将参训人员的报名回执填写好,并于5月15日之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到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李更生老师处。
  传真:0571-88218212;E_mail:lgs@zje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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