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05年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05]73号)和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福州市教育局《转发总队、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印发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经验交流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机构、场所
长乐市消防大队培训中心,地址:长乐市消防大队二中队(南山公园附近)。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中学、中心小学(含城区小学、进修校、职专、特教、实幼、民生、夏威)校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200人以上完小校长。
三、培训形式、内容
集中培训,每期2天。内容包括火灾知识、消防法规、消防管理等,详见培训计划。各参训人员请随带2张1寸免冠近照,作为办理培训合格证之用。
四、培训时间、单位安排
第一期(3月4-5日,4日上午8:30之前报到),对象:进修校、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侨中、高级中学、职业中专、城关中学、朝阳中学、吴航中学、航城中学、营前中学、首占中学、赤屿中学、玉田中学、琅峰中学、罗联学校、农业中学校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校2名。
第二期(3月9-10日,9日上午8:30之前报到),对象:江田中学、三溪中学古槐中学、鹤上中学、沙京中学、旒峰中学、文武砂中学、漳港中学、漳新中学、尚迁中学、金峰中学、华阳中学、湖南中学、鹏程中学、文岭中学、阜山中学、梅花中学、厚福中学、潭头中学、猴屿中学、民生学校、夏威学校校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校2名。
第三期(3月16-17日,16日上午8:30之前报到),对象:长师附小、实验小学、吴航中心小学、鳌峰小学、洞江小学、实验幼儿园校(园)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校2名;泮野中心小学、营前中心小学、首占中心小学、玉田中心小学、壶井中心小学、首祉中心小学、湖南中心小学、文岭中心小学、梅花中心小学校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完小校长,每校2名;鹤上中心小学、古槐中心小学、江田中心小学、漳港中心小学、金峰中心小学、潭头中心小学校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完小校长,每校3名;特教学校、猴屿华侨学校校长,每校1名。
五、收费标准:每人每期350元(含食宿等各项费用),不包含旅车费,以上费用由各单位报销。
长乐市教育局
2006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