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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2009-4-10 15:59:00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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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l.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及《辽宁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学校稳定、治安和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级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6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局机关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影响局机关办公程序和机关安全的群体及个体访案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或可能恶性升级的群体访及个体访案件。
1.3.7影响教育系统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付,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划定标准按照《省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主管副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l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劳动人事科、计财基建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公共服务科、师体卫艺科、党委工作部、团委、辽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报送相关信息,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到及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2.3.2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劳动人事科、计财基建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公共服务科、师体卫艺科、党委工作部、团委、辽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县区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在接到报告后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2.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和师体卫艺科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劳动人事科、计财基建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公共服务科、党委工作部、团委、辽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劳动人事科、计财基建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公共服务科、师体卫艺科、党委工作部、团委、辽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保证辽阳教育信息网安全运行。对网上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网上大面积传播,或网络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网络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及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2.3.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和市招生办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启动相应预案,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协调各单位行动。
2.3.6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劳动人事科、计财基建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公共服务科、师体卫艺科、党委工作部、团委、辽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局机关群体、异常信访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决定报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察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善后落实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县(市)区、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随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尽快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报告省教育厅、市政府。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入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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