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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9-4-2 10:31:00 来源:<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

各片区安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近期全国交通事故频发,我省南江县也发生了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极其惨痛。近年我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校车大量增加,必须切实加强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安监局、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电〔2008〕97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校车管理责任
  确保学生安全出行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民生问题。多年来,区委、区政府一直将确保学生安全出行作为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区安委会及教育、公安、交通、应急办等部门多次提出要求,各地必须站在讲政治、重民生的高度,健全落实校车管理措施和责任,从机制体制上为学生的交通安全提供保障。
  (一)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凡是拥有(含联合、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接送学生(含幼儿)车辆的学校,要把确保校车安全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和校车安全责任制。
  首先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校(院、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院、园)长要亲自抓校车安全工作,校车监管员做好校车的日常监管。车辆必须符合校车的安全要求并履行好运行相关手续。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校车拥有者要为校车购买相应保险;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同类车辆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学校临时租用接送学生的车辆,参照校车要求进行管理,同时与车辆所用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二)切实落实校车监管责任。校车安全运行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情况比较复杂,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校车的有效监管。
  区教育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学校落实校车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把校车管理情况作为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在收到反映校车问题时,将及时通报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并做好核查工作。同时,配合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对学校运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凡是租用运输企业车辆的,教育局要将相关统计情况抄告交通部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在学生集中放假时段,交通部门要和教育局紧密配合,掌握学生出行需求,合理安排运力。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校车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要把校车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对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区教育局将认真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各类校车安全事故。
  二、明确重点,立即开展校车安全大排查
  为确保校车安全,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进行布置,立即开展校车运行状况、驾驶员资格及安全行车状态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要检查每一位校车驾驶员、每一辆校车、每一所有车学校(含幼儿园),确保校车接送学生的安全,让学生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一)各片区安办要立即行动起来,对辖区内学校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是校车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一律停止统一接送学生。
  (二)校车的检查要求是:校车数量、车况、喷涂标识情况,参保情况,以及校车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要对辖区内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是驾驶员数量、从业资格(包括驾龄、驾驶经验、安全行车情况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情况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辞退。
  (四)整治活动时间为:10月10日-10月25日。10月25日前各片区安办要将学校、幼儿园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应数据书面向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报送(见附表)。
  区级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校开展校车排查治理的工作进行督查。

广安区广安区教育局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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