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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
2009-3-18 15:30:00 来源:<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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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住宿管理
1.男、女生分楼住宿,学生的亲属、朋友来访,应统一到收发室,学生宿舍不得接待来访者。严禁学生进入非本人住宿的其他宿舍楼。因工作需要出入宿舍楼者一律凭借学生证或住宿卡到收发室登记。法定假日,男女生到收发室登记并押有效证件允许互访。
2.学生住宿采用住房租用制度。学生住宿必须缴清住宿费、家具设备押金,方可取得住宿资格。
3.住宿学生确定房间的床位后,不得擅自串动,有事请示舍务办,上报学院。
4.寒暑假学生住宿要到舍务办办理假期住宿登记手续,合寝住宿。无人居住要粘贴封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开封。
5.全日制学生毕业离校时,在办好其他离校手续后,应立即办理退寝手续。退寝时应保持房内设施和家具完整无损。
6.住宿学生必须维护宿舍楼的秩序,按时起床、熄灯、就寝,楼内不准大声喧哗、起哄、打口哨、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打麻将、玩游戏、看不健康的影碟、滑旱冰、跳舞、打各种球类、摔砸各种器皿、违章用电(包括使用应急灯)、使用明火:保持公共环境卫生;节约水电。做到人去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7.凡住宿学生(病号除外)一律在食堂就餐,严禁将饭菜端入寝室内就餐。
8.寝室各床位不准挂窗帘遮挡床铺,寝室内不准乱贴、乱挂。寝室内的家具摆放全校整齐划一,不准私自移动。
9.实施学生“违纪警戒通知单”制度。对于违反宿舍管理不够处分者,给予“警戒”处理。学期累计受到三次警戒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卫生管理
1.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专职人员清扫、保洁。寝室内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学生自己整理内务、自己摆放好自己的书籍、洗漱用具。
2.住宿学生要做到八不准:一不准在寝室内吸烟;二不准随地吐痰;三不准往窗外和楼内公共区泼水、扔酒瓶、器皿、废纸杂物等;四不准在楼内燃烧废纸杂物;五不准在寝室内洗衣物;六不准将杂物倒入水池和便池;七不准污损墙壁或粘贴字画;八不准坐椅背、脚踏桌椅、用脚踢门、踏门。
三、公共设备设施及治安防火管理
1.家具按住宿人数配备,不论个人使用还是集体使用,丢失和损坏一律实行赔偿制度。
2.宿舍内的各种家具、用具用品及设备设施一律实行账卡管理,归个人使用的家具及用具用品,由个人保管,归集体使用的家具、用具用品及设备设施,由寝室长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与保管。管理人员同寝室长或指定的责任人签定使用、保管合同书。
3.寒暑假无人住宿的寝室要上门锁,个人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宿舍内不准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品;不准点燃明火或使用明火炉具;不准放鞭炮。
5.住宿人员严禁私接电线、电源;不准擅自安装照明设备(含台灯、应急灯);不准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具等。
6.室内无人要锁门关窗(含小窗户),发生案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保护现场。
7.楼内消防设备不准挪动或做它用。
上述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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