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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
2009-3-11 14:53:00 来源:<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三营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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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一、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克林(校长)
副组长:高永清(副校长)、
成 员:杨茂福、马应军、王军、顾正宁、何生贵、张元学
杨宗寿、马正明、杨晓勇、杨海山、马佰军
二、 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
建立“校长——副校长——处室主任——各班主任、任课教师、门卫、生活教师、水电工、实验员、食堂职工”。分层负责制。
三、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1、学校领导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有关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2、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师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违反此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安全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团委、总务处及年级共同负责。
4、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负责,班主任为第一负责人。
5、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教师负责,科任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6、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政教处和团委负责,班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3、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校舍建设、锅炉等设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安全条件、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凡有弄虚作假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7、学校安排专人对校园、校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实行月检查汇报制,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应追究建筑者的责任,但属排查隐患不到位,超期服役的设施,器材未及时更换,将分别追究检查人或主管设施器材修复者的责任。
8、学校食堂安全由总务处负总责,确保食堂设备齐全,操作间与成品间分开,防鼠、防尘、防蝇、防潮设施到位;建立封闭管理体系,禁止“三无”食品进入食堂,强化生产、经营、销售全过程的管理,加强营养、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确因措施不力,发生师生集体饮水、食物中毒事件,将追究食堂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的责任。
9、班主任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防自救等安全常识教育,因教育不力,方法不当发生的安全事故,则追究班主任责任。
10、实验室安全由教务处分管,实验员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员对各类药品的采购、使用、保管情况做到品种明晰、数量清楚、保管安全。因有害、有毒物品保管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实验员负责。
11、学生宿舍由宿舍管理员昼夜值班巡查、陪寝,因学生就寝后擅自外出失踪,在寝室生病未及时护送上医院,打架斗殴等一切安全事故,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双休日住读生安全由政教处和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12、门卫要严格外来人员车辆、流动人员的管理,严禁机动车辆、易燃、易爆、有毒的物质进入校园,凡因门卫玩忽职守,管理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13、学校实行24小时安全值日制度,全校教师必须到指定的值日点参与安全值日,并切实履行职责,因值日教师擅离职守,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值日教师负责。
14、水电设施的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水电工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强调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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