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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角乡中心学校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实施方案
2009-12-24 13:00:00 来源:<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的精神,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根据《沾益县创建和谐校园实施办法》的要求,中心学校决定在全乡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为重点的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工作,按照以人为本,落实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总体要求努力营造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的育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乡100%的学校达到乡级平安和谐校园的标准。通过五年创建,全乡90%以上的学校达到县级平安和谐校园标准,全乡20%的学校达到市级以上平安和谐校园标准。全乡的学校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三、创建范围
  全乡各中学、小学、幼儿园。
  四、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1、健全领导机构。各校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2、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学校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和预警应急机制。建立“摸底—排查—整改—再排查”的滚动式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日常安全管理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建立畅通的信息上报制度,遇到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妥善处理。
  3、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关心学生学习,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4、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开展师德教育,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广大教职工中建立互敬、互信、互帮、互学的和谐人际关系。
  5、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文化水平。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良好育人环境,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
  6、完善安全防范体系。构架保障安全需要的安全保卫机构和技术防范体系。坚持校园治安巡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并发挥作用,及时化解师生间、学生间的矛盾纠纷,防止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
  7、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到位。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安全、健康教育,加强对网络痴迷者、学习困难者、生活困难者、心理障碍者和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针对性的采取帮扶措施。定期开展师生安全自救自护的演练。
  8、周边治安秩序良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9、师生满意率高。学校管理有序,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基本形成。以人为本的校园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校园教育教学和生活场所秩序良好,师生员工对校园的满意率程度不断提高。
  五、组织领导
  在中心学校成立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梅金荣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邓加培中心学校副校长
  朱朝亮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员:朱林院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
  王忠德中心学校工会主席
  王开祥中心学校教研室主任
  肖加昌中心学校核算办出纳
  胡德友中心学校核算办会计
  唐成慧中心学校工会副主席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中心学校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邓加培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乡的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
  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要建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抓,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推进创建工作。各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村两委)支持,创造创建和谐校园的良好外部环境。
  六、评选命名和日常管理
  1、平安和谐校园创建的考核检查采取属地管理和垂直管理相结合、县乡两级各自命名的办法。
  2、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后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评定。考核工作从2009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
  3、评选程序。学校自查认为综合评定达到条件和标准的,报乡中心学校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乡中心学校组织考核评估合格后,授予乡级“平安和谐校园”牌匾。获得乡级“平安和谐校园”的学校,由中心学校推荐上报沾益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组织考核评定,命名县级“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绩效特别显著的,由县教育局推荐参与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选,同时推荐到县平安创建领导小组按程序考核合格后予以命名表彰。
  4、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日常管理材料主要包括:校园概况、申报表、主要事迹和考核记录、每学年的创建计划、总结推广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的工作经验等。
  5、平安校园命名后,如工作退步或发生严重问题被取消资格的,由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集中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平安和谐校园称号:(1)年内学校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安全事故的;(2)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师生员工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3)学校主要领导受党政纪处分的;(4)在考试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7、菱角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检查评估参考标准由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后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的检查评估参考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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