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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2009-12-23 14:17:00 来源:< >
  为保证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遵循“加强管理、增强防范,学会自救,注重检查,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及职责
  1、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考虑、筹措、安排、指挥学校的安全工作。分管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包括安全制度、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实施等。学校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政教处为全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全盘负责学校安全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措施的制定检查、消防工作、校内外安全工作的协调、校内值班、校园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学校安全保卫等工作。同时,总务处指导校医室负责我校流行病的宣传和预防,食品卫生及饮水卫生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群体性的公共卫生事件。
  3、校门、学生公寓的安全由政教处负责。政教处应按照要求,派专人对其进行管理,并与专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总务处要与饮食、饮水、小卖部签定安全责任书,确保住宿学生及我校的饮食、饮水安全。
  4、校舍安全、校产安全、教师办公室安全、自行车保管站、教工公寓、食堂、学校用水、用电安全,水电工及其他总务处聘用的工人的人身安全均由总务处负责。
  5、实验楼、电子备课室、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广播室的安全由教务处负责。尤其是实验室所用危险化学物品的采买、运输、储存、使用,教务处应设立专门台帐,并派专人、专室保管、保存,确保化学危险品不外流、不被盗、不出现安全事故。
  6、校车的使用安全由办公室负责,包括校车的年审,司机证照的审查,校车的维修,确保校车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同时,档案室、校史室、会议室的安全由办公室负责。
  7、学生的日常安全由班主任负责。上课期间(如实验课、音乐课、微机课、体育课、辅导课)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由科任教师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8、各处室的安全(包括用电安全)由各处室主任负责。
  二、安全教育
  1、每学期政教处都应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及安全教育。
  2、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平时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3、政教处每学期结合家长会,应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树立安全教育意识,自觉关注学生安全。
  4、结合校园安全日、安全周活动,政教处应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结合现实、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安全教育,使安全教育长期化。
  三、安全演练
  1、学校每学年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学校的应急疏散方案进行检验,锻炼学校应急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增强大家的安全应急能力。
  2、政教处每学期对学校义务消防队员、重点部门消防负责人应进行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增强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能力。
  3、政教处每学期对全体住宿学生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增强住宿学生的安全应急能力。
  4、校医室每学年应在政教处配合下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增强学校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重大事故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由校医务室工作人员根据规定负责逐级上报。
  2、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首先要想办法寻找、联系其下落或行踪,告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汇报给政教处和主管校长。
  3、师生出现安全事故,由安全保卫处按照规定上报。
  4、节假日发生安全事故,由值班人员、带班领导根据规定上报。
  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处室负责人和政教处。
  6、对于学生打架斗殴、携带管制刀具等严重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班主任、公寓管理员、学校工作人员应在知晓情况后立即上报安全保卫处。由政教处会同学校保卫人员处理。
  五、奖励与惩处
  1、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学校将对主管校长、政教处负责人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奖励。
  2、处室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对处室负责人进行奖励。
  3、班级全年无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无打架斗殴现象,无人携带管制刀具,班主任老师将具有参评优秀班主任资格,班级将具有参评优秀班集体资格。
  4、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等因素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将不具有参选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劳动模范等个人荣誉的资格,也不具有晋升职称、晋升工资、外出考察等获得个人利益的资格。
  5、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从当事人到处室负责人,均不得参评、参选,除对当月奖金进行相应扣除外,期末奖金降档发放。
  6、班级出现安全事故的,班级不得参评、参选,班主任不得参评、参选,期末奖金降档发放。
  7、由于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给学校造成重大伤害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作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乃至行政开除的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置。
  六、学科教学中的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其他教职员工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七、其他工作中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集会、作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作操应由学校政教处、班主任、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组织活动的部门负责人是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不得组织师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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