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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方案
2009-12-2 13:01:00 来源:< >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师生学习和生活的安全,根据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落到实处,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保证师生学习和生活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组织建设
  (一)工作措施
  各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园)长具体负责,处室主任、班主任、科任老师、岗位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护送学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食物中毒、学生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每个工作岗位和组织都应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各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加强与公安、卫生、文化、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把专项整治工作中已形成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
  各寄宿制学校,要以宿舍和食堂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抓紧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
  各中心小学对村小要加强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确保各村小安全工作过程管理的规范化。
  (二)工作进程
  1、开学后两星期内建立各安全机构组织;
  2、开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方案、预案等,并于3月20日以前上交一份至教育局安全办。
  3、加强过程管理,不折不扣完成计划任务。在实际操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使安全管理工作更趋完善和科学。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一)工作措施
  1、详细排查,摸清家底,建立档案。
  对本乡镇、本校校舍状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校舍排查要逐校逐栋、逐层逐间进行,对于校门、围墙、栏杆、安全通道、防火措施、厕所、食堂等容易忽视的地方更要认真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在对学校校舍进行细致排查的基础上,建立详细的校舍档案,校舍档案要包括校舍基本情况资料和校舍隐患部位、隐患程度、处理意见及最终处理结果等具体内容,为解决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打下基础。
  2、逐步解决校舍安全隐患。
  排查中发现的校舍安全隐患,要进行果断处理,排查的危险校舍该拆除的要立即拆除、该封闭的要立即封闭,该停止使用的要立即停用,严禁师生在不安全的校舍中学习或生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排查的其他方面校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能处理的要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共同制定解决方案。每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都要有具体的处理措施,每个处理措施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人,每次处理都应有情况记录和情况反馈。目前部分学校存在的D级和C级危房仍未拆除的要立即拆除,保证不留任何校舍安全隐患。
  3、根据财力,合理安排危房改造计划。
  在全面掌握本乡镇、本校校舍状况的基础上,做好校舍安全隐患的解决计划,特别是要做好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县教育局将根据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危房改造计划。优先考虑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和C级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逐步解决其他危房。各中小学要量力而行,不能超越财力范围擅自扩大建设计划,造成新的校建欠帐,影响新建校舍的使用效益。
  4、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做好日常校舍安全工作。
  建立和完善校舍安全规章,对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用房、生活服务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校附属设施等都要有具体可行的管理办法,要确立学校校舍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落实责任,学校校长对本乡镇、本校的校舍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负责校舍安全工作的人员直接负责,要做到学校校舍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任。要建立严格的“日看、周查、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要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有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学校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学校校舍的建设管理。各管理部门和中小学校在校舍建设中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要严格按照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正规设计、执证施工、严格验收,要坚决取缔“三无工程”和“三边工程”,各校要严格实行校舍建设监理制度,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建筑质量,坚决杜绝新房变危房的情况发生。学校要健全校建工程档案,校舍档案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的全过程记录。校舍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对2001年以来的所有上级资金校建项目和2003年以来所有自筹资金项目都要制作和挂贴校舍“项目终身责任牌”。
  (二)工作进程
  1、2007年3月1日至3月30日。校舍安全排查。以各校自查为主,申报论定,完善校舍档案(危房项目库)。
  2、2007年4月至9月底。解决现有校舍安全隐患,在校舍安全排查中发现的D、C级危房要立即拆除、封闭,B级危房及其他校舍安全隐患,需加固维修和整改的要在2007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
  3、制订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在完成2006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和专项资金项目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07年的危房改造工程、布局调整专项、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等项目的建设准备工作,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切实安排改造全县中小学校现有危房。
  (三)检查落实
  1、2007年4月15日前,各校根据校舍排查情况,将危房情况上报校建办,县校建办在去年危房档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级校舍安全档案(危房项目库),掌握全县校舍基本情况。
  2、根据县级项目库情况对各中小学上报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根据上级下达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合理安排本县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逐步改造全县各中小学现有危房。
  四、传染病防治
  (一)加强管理
  1、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学校实际和传染病流行的特点,制定出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与具体的防治措施,安排专人管理,明确职责,认真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
  2、对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外环境加强管理和整治。要对教学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要有灭蝇、灭蟑螂、灭老鼠的措施,坚决杜绝卫生管理上的空白。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体系。以流行病学、社会医学和行为科学为基础,提高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的科学水平;针对主要疾病的危害及其有关行为,有的放矢地宣传卫生知识,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2、对卫生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尤其是食堂工作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和幼儿园的保育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的专题讲座。增强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3、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教育;采用科普报刊、讲演、报告、座谈等方式进行健康咨询活动。
  (三)具体措施
  1、组织传染病防治机构的工作人员定期深入到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幼儿园,检查食堂卫生、环境卫生、宿舍卫生。定期对校内(托幼机构)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病原携带者,保护易感人群。
  2、指导托幼机构执行并健全消毒管理制度;指导其安排合理的生活制度、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管理。
  3、学生中若发现发热、畏寒、头痛、全身酸痛、腹疼、腹泻等症状应立即送当地医院进行诊治,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学校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在校区内要开展有针对性地预防措施,要随时掌握校区的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及时处理疫源地,指导病人消毒,进行跟踪观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五、饮食饮水卫生保健
  (一)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卫生法》、《吉安市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制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饮食饮水等卫生保健的管理,严把饮食、饮水卫生关。要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学校采用饮用水,对食用井水的学校、幼儿园,一定要在使用前经过检测,以防不法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防止中毒事故和传染病发生。严禁在校内摆放饮食摊点,学校要禁止学生到校外饮食摊点购买食品。学校食堂要实行岗位责任制、采购索证制、生熟食品分开管理制、食物认领制、24小时值班制,同时组织好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体检。对患传染病的师生员工要采取有效隔离并进行治疗。
  (二)严格执行执证上岗、营业制度
  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要求配备各种硬件设施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对达不到卫生许可要求的坚决不允营业,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而管理上达不到“量化分级管理”要求的坚决彻底整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获取健康和卫生知识合格证、未获取合格证的坚决不能从业。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学校一定要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办理许可证,无证经营的学校出现问题,校长要承担全部责任。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各校要有计划地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相关知识和管理水平,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知识培训方可从业。讲究卫生,工作时间统一着装,态度和蔼,敬业爱生。
  (四)各校校长一定要严把菜、饭质量关,教育学生尽可能在校内用餐,不要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杜绝将学生食堂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做法。食堂管理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的原则,努力营造以人为本的后勤管理环境,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交通安全
  (一)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一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把公安机关“八条措施”同教育部“六条措施”结合起来,共同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二要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设施、校车和交通安全设施基本情况,制定完善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方案;三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结果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四是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坚决纠正、严厉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是尽量、尽早规范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周边学校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与监管工作
  一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二是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三是将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学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四是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学生上下学的交通管理;五是城镇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安排在校园内(错开时间)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三)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各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要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规范校车标志,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确保安全性能方可使用。聘用的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文明、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方可聘用;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学校组织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事先报告教育局,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各校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各校要加强教职工行车管理,特别是摩托车驾驶管理,严禁教职工酒后驾车、急速行车、违规行车,确保教职工行车安全。
  七、学生集体活动
  要加强规范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学校组织大规模的群体活动,要事先上报县教育局和当地公安部门,严禁组织学生进行危险性和超负荷劳动或活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抽调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劳动或活动。
  严禁学校组织学生春秋游和夏令营活动,确因教学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学校,校长要报县教育局审批。同时,组织活动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有具体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办法,有学校领导带队,有足够的老师负责管理。
  八、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人员“四落实”。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征文、演讲、讲座、班会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教师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育人意识,避免或减少刑事犯罪行为。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加强学生的德育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不安定因素,做好心理教育工作,做好防范工作。利用班会课时间把德育教育列入课程计划,把学生行为规范作为考核学生的指标,正确引导学生行为。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针对近年来学生交通、溺水和学校火灾、拥挤踩踏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分年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定期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学校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相关的安全知识竞赛等。年终县教育局在检查和评估学校工作时,将把安全知识教育列入主要内容,促进安全教育形成制度化。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准确理解其内容和精神实质,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管理的自学性的主动性。学习要有计划、有记录,要写出心得体会。教育局钭对学习情况作专项检查。
  九、考核评估
  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年底教育局将按照《吉水县2007年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对各校安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并表彰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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