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安全状况实际,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构建文明和谐校园,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条例。
一、教学区安全管理
1、各班要教育学生上下楼梯右行礼让,不得拥挤起哄,不得相互推攘,慢整上下。
2、各班要教育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在楼道上打闹喧哗,更不得追逐嬉戏。
3、各班每天检查教室内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电器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教学设备管理人员及各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并及时维修教学设施,保障教学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及安全性。
5、放学或午间休息时间,各值日值周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位巡逻,发现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知识,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7、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8、利用实践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9、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10、在体育课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尊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学生活动要安排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
11、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发生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12、教学用的器材的使用和场所要有安全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