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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民小学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
| 2009-10-30 15:15:00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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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食堂主任、班主任或食堂分餐人员应及时向校领导或校医报告,同时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学校则向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3.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领导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有关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4.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食物中毒,既可对于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对中毒食物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溶液进行消毒。
5、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学院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和学校德育处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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